学院关于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6-04-19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562

第一条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及教育厅、公安厅安全维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我院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院各部门(包括学生社团,下同)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

第三条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是我校宣传思想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 各部门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类审批。第1类,思想政治、形势政策、德育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由党委宣传部根据学院授权审批;第2类,教学、科研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由教务处、科研处根据学院授权审批;第3类,邀请境外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或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科研处根据学院授权审批。

第五条 各部门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对拟请报告人、讲座人的有关情况及报告会和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

第六条 各系(部)(包括团总支、学生会、各类社团)组织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由所在系(部)党支部先行审查;系团总支、学生会、各类学生社团组织的,由院团委先行审查;学院党政职能部门组织的,由其部门负责人先行审查;科研机构或学会、协会组织的,由其负责人先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填写《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内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原则上应于活动举办一周前按第四条分类管理的权限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各有关部门接受《审批表》的科室分别为: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国际交流合作处。

第七条 各部门在互联网上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要根据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程序,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掌握动态,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第八条 在审查审批过程中,主办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加强管理,各司其职,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正确导向。

第九条 主办单位要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附件: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内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doc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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