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学院重点工作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徐生院发〔2013〕21号)
日期:2014-01-09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791

各系部处室:

    为确保学院重点工作的落实,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学院重点工作〉的通知》(徐生院发〔20131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学校制定了《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工作督查办法(试行)》,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工作督查办法(试行)

2013314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工作督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学院党政要求,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加强效能建设,不断提高我院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实现学院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工作,是指经学院教代会批准,由学院分解,交由学院职能处室和系部执行的工作。

    第三条 重点工作督查实行院行政统一领导,院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重点工作计划执行的进度和质量情况;

    (二)大额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程序执行情况;

    (三)院领导关于重点项目要求的落实情况;

    (四)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五条 督查的主要方法:

    (一)下发简报。院监察室、办公室定期调度各部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并汇编简报进行宣传和公示。

    (二)领导约谈。对因主观原因造成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约谈两次以上取消部门及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三)通报批评。对重点工作落实进度与学院要求差距较大,且无明确整改、推进方案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仍不能完成任务的责任人实施问责。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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